亭湖区残联开展《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》宣传活动
更新时间:2025-03-14 00:25 浏览量:2
《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。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条例》内容,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视,3月13日下午,由亭湖区残联主办,先锋街道残联、先锋街道剧场路社区承办,在同曦鸣城商业广场开展了《条例》宣传活动。亭湖区残联理事长唐清林、四级主任科员庄青生,先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立龙到场指导开展宣传活动。
活动现场,先锋街道残联、村居残协工作人员、社区网格员积极向过往市民发放《条例》宣传手册,并针对个性化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。助残志愿者们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,结合具体案例,向市民详细解读《条例》内容,重点讲解了残疾人就业、教育、康复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措施。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手册数百份,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聆听和咨询。
此次宣传活动,有效提高了市民对《条例》的知晓率,营造了全社会关心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。下一步,亭湖区残联将继续加大《条例》宣传力度,推动《条例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,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,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。